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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65年,由公司原負責人李燃煌先生成立皇裕水電工程公司,迄今已有二十餘年,其施工品質因----經營的理念及作業的落實加上經驗的累積,達到一定的水準,在客戶群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譽與口碑。鑑於近年來我們的社會隨著工業化、都市化發展的結果,公共安全也備增其安全性與重要性。
民國85年6月26日修正之消防法規定:「甲類場所設置標準,每半年申報一次,甲類以外之場所,每年申報一次消防安全檢查」,消防署有鑑於人力不足,於86年12月4日,實施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,委由民間消防專業機構執行,本項消防工程屬良心道德及法律責任之事業,必須謹言慎行。
有鑑於政府已漸注重消防安全之重要性,加上原有水電消防的專業知識及經驗,特於民國八十七年成立 |